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已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方式、社会保险交纳和保险关系按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中办发[005]18号)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所得税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办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机关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册 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工商字<2003>第7 6号)
落实相关政策,扶持自主创业。要根据粤府办(2003]9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1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 -年免征所得税, 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申办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所得税减兔。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1年人事代理服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积极协助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
《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
(穗人12003]85号) .
各地要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行政管理部要从快办理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应切实将参照财税字(1 994) 00 1号文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即: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1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 第-一年免征所得税, 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前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毕业生到1 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办企业免征所得税3年。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