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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法讲堂】第十三讲:“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背景、含义及改革思路”
  • 栏目:学术动态发布:2016-06-01浏览:
  • 29日晚上七点,我院明法讲堂邀请顾永忠教授就“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背景、含义及改革思路”为法社学院同学们进行了演讲。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顾教授著作丰富,理论深厚,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办理了诸多有影响力的案件,如:山东泰安前市委书记胡建学受贿案;烟台“大舜号” 11.24海难案;杭州688名出租车司机状告市政府案等,顾教授被誉为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我院副院长刘雅斌老师、党总支副书记代旭辉老师、法学专业主任王天林博士、法学博士曾赛刚老师、沈宝生老师、王文丽老师等出席活动,模拟法庭座无虚席。

     

    (副院长刘雅斌主持)

     

    (顾永忠教授)

    (讲堂现场)

    副院长刘雅斌首先向大家隆重介绍了顾永忠教授,对顾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顾永忠教授开始演讲。顾教授从学术辩护的角度结合中国司法立法开始演讲,讲座主要分为三个方面:背景,含义,及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思路。顾教授提到,从背景来讲,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有史以来第一次专门讨论依法治国的会议,并通过了全面又重要的决定,就司法领域而言,这掀起了新一轮的司法改革,理论界提出代表性的观点。从含义来讲,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虽都是围绕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展开的诉讼活动,但审判居于中心地位;二是在现代诉讼制度下,审判不仅在诉讼结果上居于决定地位,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对审前程序也有制约作用;三是侦查、审查起诉与起诉是为审判做准备的。从改革思路来讲,主要有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实质上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首先应当解决律师辩护率低与法律援助的问题;实行直接言辞原则等方式。

    到了互动环节,顾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讲座最后,刘院长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再次对顾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讲座结束后,记者对顾教授进行了简单的采访。顾教授表示,明法讲堂这个活动对地处相对偏远,信息不够畅通的beat365官方网站来讲,学校为学生提供这个平台,请法学专家来进行讲座,可以开拓学生的视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加深化,提升。此次讲座使同学们对学术法律有了初步的接触,对司法改革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到场教师合影)

    (文字:陈璐 摄影:应泽政 编辑:吕婷婷 图片处理:吴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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