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 “愉快学习、自主成长”的育人机制,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分院拟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新生班级的辅导老师助理,细则如下:
一、任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学院的育人理念,培养目标认识清楚并能积极践行。
2、在校学习满两年以上、本人自愿、且入学后的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荣获三等奖学金以上;
3.原则上要求中共党员、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4、品行端正、人格健康、与人为善、办事公道、表里如一,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创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有爱心,有服务热情,讲奉献,有团队合作意识。
6.身体素质较好,能够吃苦,服从安排;
二、工作职责:
1、听从辅导老师的安排,协助其处理班级日常工作。
2、协助、帮助相关的班委、团支部组织开展各种学生活动。
3、充分利用学生身份,深入学生,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和思想动态,当好辅导老师的助手。
4、预防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并及时向辅导老师和有关领导汇报。
5、协助分院做好学生日常管理中的各项考核工作。
6、做好学院、学工部、分院交办的临时性学生管理活动等工作。
三、管理与考核:
1、辅导老师助理由学生所在分院的党总支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2、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实绩。考核的标准以辅导老师助理的工作职责、辅导老师的评价、学生的评价、为基本依据。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主要以月为期限,检查其班级日常管理到位与否及履职的工作情况;学期考核主要以学期末分院党总支及学生对辅导老师助理的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四个等级。
4、学院对辅导老师助理的工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每人200元/月。学期结束时对综合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27日---2008年11月30日
报名联系人:马永正,13637537422
五、选拔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1日16:30;
地点:法学分院会议室
六、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
2、分院党总支筛选、面试。
3、考核通过的名单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5、分院党总支聘任。
本办法解释权归法学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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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海南大学beat365官方网站法学分院委员会
2008 年1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