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政策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毕业不足6个月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生不低于2000元/人 •月的生活补助,见习单位可享受1400元/人 •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补贴
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咨询方式
联 系 人:方涛
咨询电话:0566-502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