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作为目前法学界重点讨论的话题之一,其意义、影响自不言而喻。为宣传普及“合规”,说明“合规”对于企业生命的重要性,并为本科阶段的法学生提供学习研究的方向。beat365官方网站杨明教授于2022年10月19日举办:“‘谈合规对企业刑事责任的影响’专题讲座”。
杨明教授指出:“我国目前注册企业数量约1.5亿,个体工商户数量约1亿,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繁荣,企业数量激增的时代。”也是由于时代的大背景,现阶段我国“企业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我们在处理该问题上的经验告诉我们,单纯的依据法条定罪并不可取。很多企业实际上并不能承受过重的惩罚,有些甚至会导致“企业致死”。从社会效益来看,“企业致死”所带来的“社会负效应”较强,可能会破坏或令现阶段的经济建设陷入停滞期。另一方面,“六稳”“六保”政策的贯彻执行,也为我们“企业合规”的建设铺出了一条道路。因此,“企业合规”便成为当下热议的话题。
之后,杨明教授从“合规”在我国的现状展开分析。杨明教授认为,“社会评价”是企业生命力的一部分,如若企业被检察院起诉,其“污名化”会对未来该企业的合作、招商等事项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刑罚的意义是教化而不是报复”,如果我们能采用另一种更好的方式去解决企业违法的问题,又可以规避“社会负效应”,何乐而不为之。
接下来,杨明教授以“雀巢行贿案”、“2021年波音案”为例,分别论证了“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的重要性。在“雀巢行贿案”中,雀巢(兰州)公司以公司内部具有合理且完善的合规体制一事实,体现出了企业的“非犯罪意志”,进而切割了部分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意志下的企业行为,即:“个别员工以公司利益为由的个人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企业行为”。进而成功的避免了企业被员工当做“挡箭牌”。
该案也成为了我国有效合规作为无罪判决理由的第一案。本案正面证明了有效的合规制度能够体现企业的非犯罪意志,能够切割个别员工以企业为名义并为企业利益实施犯罪行为与企业行为,避免企业被个别员工株连。同时也证明了企业是否有合规制度和合规制度的有效预防犯罪程度,是法院对企业定罪量刑的参考因素。此为“事前合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2019空客行贿案”和“2021年波音案”则从另一方面论证了“事后合规”的重要性。以“波音案”为例:“2021年,波音公司生产的‘737 MAX型客机’由于搭载了全新的功能却未对驾驶员进行相关的说明、培训,导致驾驶员因操作不当致使两架该型客机连续坠毁。”本案中,波音公司承认其内部管理失误导致悲剧这一事实,且认错、赔偿态度良好,并在事发后主动停飞,对驾驶员展开补充培训。同时公司内部优化其“合规”建设,因而美国并未对其进行起诉处理。由此可见,“事后合规”同样有规避刑罚的功效。
在我国,涉罪企业认罪认罚后,检察机关给予其一个修正企业意志的考察期,如果能建立或完善已有合规制度并达到有效预防再犯的标准,检察机关可以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那么犯罪后的合规建设也是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体制,“强制合规”在我国也有体现。“强制合规”起源于法国2017年的《莎宾第二法案》,而我国目前也在央企实行了“强制合规”,同时国企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强制合规”的重点在于“强制性”,对于私企而言,“强制合规”需要建设上的时间成本及体制上的物质成本,可能会导致企业效益下降。又由于“合规”本身的“积极因素”,故“强制合规”是利弊共存的。
综上所述:“事前防止犯罪,事后防止定罪,强制利弊共存。”
最后,杨明教授讲解了合规的有效评价标准和要素。杨教授认为,在“六要素”中,我们应着重拓宽完善“举报”的机制运行,防止举报者被恶意报复,提高对于举报者的奖励,以及消除其他潜在的风险。结合其余的五个要素,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合规文化”,进而形成“心理认同”,更好的推动“合规”进一步发展。
本次讲座,杨教授系统讲授了“合规对企业刑事责任的影响”,学生们学习后受益匪浅且愈发觉得自己目前在法学的“万里长征”中仅仅迈出了第一步。相信通过这次讲座,能激发学生们“下苦功夫,练硬功夫,成真功夫。”的积极性。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新征程中,在新时代改革开放新发展格局最前沿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这片热土之上,谱写更多春天的故事,从一个胜利走向更多更大的胜利!助力新时代中国这艘巍巍巨轮永久续航,行稳致远。
文字:赵嘉章 编辑:纪新鹏 图片/图片处理:张中家 审核:肖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