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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术沙龙大探讨——企业合规制度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
  • 栏目:学术动态发布:2022-11-28浏览:
  • 11月27日,beat365官方网站开展了有关《企业合规制度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的学术沙龙交流活动,本次活动由谢畅老师主持,高坤龙老师作为主讲人进行汇报,邀请了刘雅斌副院长,牛文杰、李志兵、蒋惠敏、陈博文、胡粟文、韩东爽等老师以与谈人的身份出席活动。

    关于企业合规制度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高坤龙老师分别以企业合规刑法体系地位的域外考察、企业合规在刑法体系中地位的学说评析、企业合规刑法体系中国实践的出路为要点,详细阐释了企业合规制度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老师们的阐述与交流。

     

    主讲人高坤龙老师,对企业合规在刑事领域中的地位和运用进行了讨论,将重点放在了合规计划对单位犯罪的影响,并从此探讨中发掘在移植企业刑事合规上中国化实践的优点与困境。对于企业合规刑法体系地位的域外考察,从概念入手阐述合规计划在刑事领域的功能和定位,其作为预防犯罪的激励政策,通过减轻或加重犯罪企业的刑罚,来鼓励与引导企业构建合规计划。企业的合规计划在刑事量刑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刑事合规企业在涉及单位犯罪时暂缓追溯的情况,应结合企业刑事二元责任模式进行分析,合规不起诉或合规出罪则是建立在这一模式的逻辑上,这并不是放弃追究企业罪责,而是通过设置暂缓起诉或不起诉的程序法来保障更重要的利益。在对企业合规的学说评析中,有关出罪的理论,排除主观过错说及其适用的非系统性的企业犯罪场景并不符合我国单位构成认定的;企业组织责任实际上扩大了企业犯罪的范围,且更容易混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企业合规推定不可避免的法律认识错误,需要企业合规计划的有效性。综上,企业合规在中国实践的出路,应作为认识错误的事由而出罪、作为品格证据而成为预防刑宽宥、或作为保安处分的刑事合规。

     

    在对本次“企业刑事合规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的论述后,老师与同学们对于此次沙龙讲座进行提问和评价,各位教授和老师都一致地认为高坤龙老师所讲的内容很深入,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充分展现对此论题的个人观点。在对高坤龙老师深厚的理论功底进行肯定后,也提出一些美中不足,建议参考国外案例,增加实践案例,考虑如何更好地对接落实到具体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诉讼阶段企业与个人面对该问题的区分应展开相应的论述。提出有关中美企业合规制度不同做法如何区分落实,以及法律认识错误应如何承担、品格证据的运用等相关问题,与高坤龙老师进行了一番深刻的探讨。

     

    第六期学术沙龙在老师们的激烈讨论中落下帷幕,学术的山峰永远攀登,前进的脚步永不停歇,学术沙龙系列活动将持续在beat365官方网站展开,各位师生敬请期待。

    文字:林文彬 编辑:高坤龙 刘子柔 图片/图片处理:卞天儒 审稿:肖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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