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扎实开展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健全信息库,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开展就业精准帮扶;支持发展村级劳务组织,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就业服务;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等政策,促进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
大力支持就业帮扶基地、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对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对社区工厂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社区工厂从业人员中脱贫劳动力数量不低于本企业员工总数三分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有返贫致贫风险”且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就地就业;对乡村公益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逐步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鼓励各地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加大以工代赈力度。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在安排各级衔接资金时,优先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加强苏陕劳务协作。推广使用“秦云就业”小程序,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在外出务工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对依托苏陕劳务协作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从苏陕协作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等;为脱贫劳动力等创业人员提供培训、贷款、开业指导等“一站式”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在脱贫村深入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建设,免除反担保手续,支持脱贫劳动力创业。
培育壮大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壮大一批有特色、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对培育品牌作出贡献的县(区),在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实效。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将各类培训机构围绕培育劳务品牌开展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照培训就业率实行梯级培训补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就业帮扶基地、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等支持力度;鼓励县级探索创新衔接资金支持方式,积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就业。
维护就业群众合法权益。督促和指导吸纳企业与脱贫人口及“三类户”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增强就业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精准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实行“周统计、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