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高校毕业生岗位扩容
1.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推动持续发展,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力推进旅游业向康养、旅居、商务等高端业态转变,促进“医、养、健、游、食”深度融合、同步发展。坚持不懈推动“粮、胶、糖、茶”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设立州级产业聚集区,以七大重点产业链长制的深入实施为突破口,推动更多产业建立链长制,不断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坚持产业发展项目化,着力打造中国普洱茶的一流标杆、中国天然橡胶全产业链基地、“滇南粮仓”及中国香米第一品牌、独具特色的傣药南药品牌、绿色高端“热带果园”。
大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促进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积极推动要素资源向园区倾斜、龙头企业向园区聚集、产业链条向园区配套。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一批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一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项目,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构建以中老铁路为纵轴、辐射带动周边发展的“一轴、两翼、多组团”立体化开发新格局,形成具有较强产业集聚能力的国际铁路经济带。推动水陆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多式联运体系协调发展,加快建设面向东南亚的跨境物流中心,积极推进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2.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鼓励中央驻州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条件,扩大招聘规模。对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在重点项目安排、高端人才选拔、人才载体建设、科研项目资助、高级职称评定、职工技能培训、评先奖优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
3.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强化供需对接,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民办机构就业。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就业
1.定政策性岗位规模
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联动,继续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深化落实基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提高政法机关招录具有法学和其他学科双学位、法学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科或研究方向教育背景的人才比例,适当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政法机关公务员招录条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
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引导高校毕业生报考县以下农业、教育、卫生、科技、法律、乡村振兴等政策性岗位,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 挖掘基层就业岗位
结合“三个定位”和“一城两区”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毕业生到一线服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我州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招录到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军入伍并积极参加直招军士入伍,完成高校定向培养军士计划目标。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新创业
1.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投身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创意创作等第三产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2.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鼓励企业对见习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绩效奖励,对吸纳见习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计划。
对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实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