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2月1日以后被小微企业新招用或2018年10月1日以后被中型企业新招用(其中,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或社会组织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该企业(社会组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社会组织)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以上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 孤儿;
3、 持证残疾人;
4、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00元。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五)见习训练
1、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的对象包括:
(1)市区生源见习训练对象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③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毕业学年学生;
④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⑤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⑥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非市区生源见习训练对象
①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②在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毕业学年学生;
③台湾籍在校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④16-24岁在杭登记失业青年。
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生源大学生可参照市区生源大学生享受见习训练政策。
补贴项目及标准:
(1)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2)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4)招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500元。
(5)见习基地建设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请程序:申请就业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2、创业见习
创业见习的对象为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项目及标准:
(1)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2)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4)见习孵化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3万元或5万元。
申请程序:申请创业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向杭州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18年10月1日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列入《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的岗位(工种),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职业培训鉴定补贴
大学生是指在杭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毕业生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杭州市就业创业(就业的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且本人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即可予以补贴。该补贴不得与高技能人才资助同时享受,补贴由个人申报。
(八)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YB、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杭州市就业创业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800元、2000元、16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SYB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不可重复享受。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补贴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
(九)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劳动者,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不设毕业年限)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群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5、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区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6、农村电商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县(市)、市区的行政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市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6000元。市区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7、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1)大创园政策:
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县(市)政府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三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的,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三年免费经营场地或0.5元/平方米·天场地补贴。四区三县(市)可根据当地租金水平,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2)创业陪跑空间政策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