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教学知识面空白,拓宽学生知识面。五月十一号下午四点十分,我院教师马建平的系列讲座在书明楼B203教室如约举行,法学专业部分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反响热烈。
本次讲座主题为“对抗制规则——美国民事诉讼规则一瞥”,众所周知,对抗规则在英美法系当中可谓是浓墨重彩的一笔,让原本大权在握的法官在法庭中也甘愿“退居二线”,一直是大陆法系国家比较与借鉴的有益对象。本次讲座,马老师由美国的民事诉讼规则说开去,向学生们介绍并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没有对抗,就没有审判。以英美审判制度为代表的民事对抗制,在司法审判中强调当事人对于程序的主导权,反对法官职权专断,突出体现了程序自由主义基本思想的精髓”讲座伊始,马老师就提纲挈领地介绍起了对抗规则的根本内涵,这让习惯于运用大陆法系的思维模式思考问题的学生们耳目一新。紧接着,他以1960年发生在美国新泽西州草坪镇的“本德垃圾清扫公司诉草坪镇”一案为例,带领着学生们一同领略着“异域”法律文化的风采,也间接的暗示了对抗制在美国的程序特征:在争议双方之间保持平衡而不介入其争议当中,法官才最有可能实现正义。还追根溯源地介绍了二战后美国民事对抗制的演变,从起源、蓬勃发展时期、衰落几个时期进行了全景式的考察。最后,马老师也客观地用辩证的眼光指出了对抗制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
讲座接近尾声,原本好像离中国十分遥远的,发生在地球另一端的民事对抗制度,在马建平老师的讲解下和学生们进行了面对面式的交流。在审判为中心的崭新的中国司法语境下,本次讲座无疑给学生们带去了新的观点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