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八日下午四点,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马建平在书明楼B203教室开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这场主题为“‘洞穴奇案’说法理”的讲座吸引了法学专业各年级的同学参加。
(马老师进行讲学)
讲座开始马老师先向同学们介绍了这桩由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这一桩由于受困于与外界租个的山洞中,后被困人员为保全多数人性命而不惜吃人肉以果腹的杀人案件,在马老师生动的描述下变得扑朔迷离,吊足了大家的胃口。紧接着,他继续向我们介绍事情发展后续,原来,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也是本案的精彩之处。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进入了下一阶段,马老师开始分别向同学们了介绍几位大法官各自的观点,在他的讲述中,尊重法律条文而又充满人情味的特鲁派尼;探究立法精神意欲从立法源头来解决问题的福斯特;陷入法律与道德的两难最终放弃审判的唐丁;维持法治传统对法条充满敬畏的基恩;站在普通国民视角运用常识来断案的汉迪。这五位学识渊博,受人尊重的美国大法官好像活生生站在我们眼前一般,穿越时空与听众们擦出了火花。马老师好像不甘于只做一个讲述者,他在观点介绍中还穿插着他对于每一位法官理由的评论与自己的看法,带领着同学们窥伺着法理学的奥秘。
讲座结束前,马老师说:“法律不光是法官和律师的事,透过案件,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案件,重建审判公信力离不开社会共识,而社会共识的重建就需要充分的智识辩驳,洞穴探险案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题目。”法理学难免是枯燥的,而马建平老师这种给枯燥的理论灵魂找到了有血有肉内容详实的好皮囊,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教学模式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