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三.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
畅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渠道,推动企业和毕业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支持引导灵活就业,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主动走出去找单位、找岗位,广泛拓展岗位信息来源。
四.鼓励企业吸纳就
1.明确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2.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政策;
3.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