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该企业(社会组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社会组织)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以上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申请时间:一般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申请地点: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的12个月。申请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底以前。申请地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四.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包括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00元。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注册申请。
五. 见习训练
1.就业见习
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杭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可享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招用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500元/人,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生源大学生可参照市区生源大学生享受见习训练政策。申请程序:申请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2.创业见习
鼓励在杭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向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践服务。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参照上述就业见习给予基地相应补贴。对创业见习项目孵化成功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六.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列入《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的岗位(工种),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地点: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申请时间:高校毕业生中(终)止就业后的6个月内。